外发〔2016〕3号
各单位:
接州侨办来电通知,省侨办拟选派2016年度外派教师前往泰国、缅甸华人学校任教,现省州侨办委托我校进行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派教师基本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甲以上,粗通英语;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
2.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均可申报,申报过并入选“外派教师人选储备库”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外派教师任务和任期
1.任务:中小学汉语教师培训,初、高中汉语教学
2.任期:2016.5-2018.4
三、外派教师待遇
1.国务院侨办支付外派教师月薪8000元人民币、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费用。月薪支付按实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2.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他税金等费用。
3.校内职位及工资等事宜按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
四、选派程序
1.请申请人将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推荐意见函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审核,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并提出学校意见后,统一报送至云南省侨办。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3月3日(周四)12:00之前。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1.外派教师简历表、外派教师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7163951@qq.com、纸质版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原件一式5份。
如有任何问题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黄薇 3694865 13887335318
附件:
1.附件1-外派教师简历表.doc
2.附件2-外派教师考核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