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院外发〔2016〕1号
各位教职工:
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及报名方法
1.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apply.csc.edu.cn)查阅《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受理工作
(一)受理项目
云南省教育厅负责受理:
1.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3.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4.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5.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6.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及其他国外合作项目。
(二)受理时间安排
1.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已于1月完成申报工作。
2.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5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3月29日16:00之前。
3.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15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4月12日16:00之前;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10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12日10:00之前。
4.其他项目均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
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各项目要求准备、整理好所有申请材料,并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将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推荐意见函后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审核,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并提出学校意见后,统一报送至云南省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部门/学院的推荐意见函(电子版发送至:530599023@qq.com、纸质版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一式3份,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项目规定执行。
3.请务必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2.请认真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严格按照简章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
3.申请人须填写《红河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并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如有任何问题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彭娟 369486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