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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6年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9-05 浏览次数:

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处岗位需要,经学校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岗位1:境外(越南)办学点汉语教学

  岗位2: 国际学生事务

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岗位1:越南语专业或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岗位2:英语或非通用语

3、年龄要求:男35周岁以下,女3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其他要求

l  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l  有中国传统文化特长

l  有跨文化交际或沟通能力

l  教学岗位需有留学生汉语教学经历

二、工资待遇

按学校有关合同制员工工资待遇办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96日至15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1)投应聘材料

应聘者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邮箱:7163951@qq.com;

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②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辞职(解聘)证明;

③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人事处复审合格后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

(三)面试与考察

1、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面试与考察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面试考察工作,并确定拟聘人选。

2、面试考察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将按面试考察排列名次替补。

(五)公示与聘用

面试考察后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oips.uoh.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873-3694865

联系人:彭娟老师

 

                   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