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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2-13 浏览次数:


一、招生类别

    学历生(全日制本科生)、汉语预科生、非学历短期生

二、学制

学历生: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实际修读情况,可在3-6年内正常毕业

汉语预科生:标准学制1年

非学历短期生:一学期或一学年

三、招生专业

本科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年龄范围:本科生:18-35 周岁;汉语预科生:18-35

周岁;非学历短期生:18-55周岁。

5.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并具备相关证书。

(二)入学条件

学历生:入学时需提供HSK四级证书外,并通过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

预科生:

1.入学后先进行汉语预科学习,通过HSK四级考试,并通过所报考专业的入学考试后,可转入本科专业学习

2.具备进入本科专业学习的条件,但自愿申请进入汉语预科学习的学生。

五、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3103891441@qq.com

(二)报名材料

1.《红河学院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请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提交Excel文档和签字版扫描件);

2.护照个人信息页(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以上),最近一次使用的签证页和出入境盖章页扫描件(暂未办理护照的,可先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电子版免冠照片(彩色2寸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不低于320*240像素,高宽比为4:3,大小为100—200KB,JPG格式);

4.高中毕业证书,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均需公证,并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5.高中成绩及毕业考试成绩(需公证,并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6.HSK四级成绩报告(学历生提供)

7.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并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8.家庭经济担保证明(需公证,并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9.《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和血液检查报告扫描件。

备注: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的正规扫描件,不接受手机或相机拍摄的图片。

六、收费标准

1.学费:8400元/学年本科学历生和汉语预科生标准一致,均为8400元/生/年;短期学历生根据学习时间按照8400元/年折算或按与合作方协议商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800元/学年

3.各类相关手续费用:保险费435元/年、健康体检费273元/次、居留许可费400元/年(备注:申请人到校报到时依据现行相关部门收费标准由相关机构收取具体金额可能有适度变化

七、奖学金

(一)红河学院校级奖学金

1.奖学金类型

1)招新奖学金

本科生或预科生第一年入学均按照半额奖学金生(资助一半学费)录取。

招收对象:

本科生:高中(或同等学历)成绩优异、具有HSK四级证书,无犯罪记录,经入学考试后可直接进入专业学习的品学兼优的外国籍学生。

预科生:

+ 高中(或同等学历)成绩优异、无犯罪记录,品学兼优但语言能力暂未达到进入专业标准的外国籍学生。

+ 具备进入本科专业学习的条件,但自愿申请进入汉语预科学习的学生。

奖学金年限

预科生和本科生第一年修读申请招新奖学金”,招新奖学金对预科生或本科生的最长资助期限为一年,资助到期后自动转为自费生。

预科生超过1年期限汉语水平未达到进专业标准的转为自费生,按照学校当年汉语预科学费标准(现为8400元/年/生)缴费后方可继续修读,直到汉语水平达到进专业标准为止。

奖学金发放

“招新奖学金”将在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完中国建设银行卡,并按照8400元/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后按照校内财务程序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2)年度奖学金

预科生和本科生入学完成第一年学习后自第二年开始转为自费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校级奖学金,参加全校范围内的年度奖学金评审,根据成绩、绩点、综合量化、平时表现等由所在学院择优推荐、公示,学校审定后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奖学金年限

一学年一次评审,我校学习汉语预科后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可参加四次评审,其余本科学生最多可参加三次评审,超四年学制的继续学习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奖学金发放

“年度奖学金”将在完成奖学金评审后按照校内财务程序和评审结果等次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二)其它奖学金

红河学院提供其它各类奖学金申请,包括“外国留学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以及其他渠道的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具体资助范围、对象、及资助形式在学生入学后视当年具体情况决定)。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2513

九、录取和通知

1.红河学院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录取。

2.红河学院将在2025年3月向已录取学生发送录取通知和相关材料。

3.已录取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十、入学报到

1.入学报到时间及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为准。新生报到时应出具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原件,不能提供真实原件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申请,获批后可延期报到;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1.电话(传真):0086-873-3694397

2.邮箱:3103891441@qq.com

3.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学生管理科(学生活动中心B102室)

本简章解释权归红河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附件:1.红河学院2024-2025学年国际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模板)


附件1

 

红河学院2024-2025学年国际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招生专业

拟招生  人数

学院

备注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0

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

四年制学生需编入一个行政班,制定符合留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报名人数低于15人,本专业招生计划取消。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专业。

2

酒店管理

40

3

物流管理

40

4

跨境电子商务

40

5

汉语国际教育

30

人文学院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工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


7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

5

8

音乐学

10

音乐舞蹈

学院


9

舞蹈学

10

10

舞蹈表演

15

11

工艺美术

5

美术学院(紫陶学院)


12

绘画

2

13

网络与新媒体

30

新闻传媒学院


总计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