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汉语预科生
二、学制
汉语预科生:标准学制1年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年龄范围:汉语预科生:18-35周岁。
5.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并具备相关证书。
(二)入学条件
1.入学后先进行汉语预科学习,通过HSK四级考试,并通过所报考专业的入学考试后,可进入本科专业学习;
2.具备进入本科专业学习的条件,但自愿申请进入汉语预科学习的学生。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在线报名:
申请者登录“红河学院教育对外开放管理系统”(http://jydwkf.uoh.edu.cn/openRegister/)进行注册,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后提交申请(建议使用Google浏览器),具体流程请在网站首页下载“国际学生系统使用指南(INTERNATIONAL STUDENT APPLICATION GUIDE)”。按照系统要求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所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真实且有效。建议申请者使用专业设备扫描相关文件。申请者应当承担因上传材料不明确或无法识别而造成的后果。
★注意事项:在线申请时,须确保填写的姓名、护照号、出生日期与护照信息一致,邮箱地址、接收《录取通知书》的通讯地址一定要准确无误,否则无法收到电子版《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2表)和《录取通知书》。
(二)报名材料
1.《红河学院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请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提交Excel文档和签字版扫描件);
2.护照个人信息页(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以上),最近一次使用的签证页和出入境盖章页扫描件;
3.电子版免冠照片(彩色2寸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不低于320*240像素,高宽比为4:3,大小为100—200KB,JPG格式);
4.高中毕业证书,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均需公证,并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5.高中成绩及毕业考试成绩(需公证,并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6.近6个月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并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7.家庭经济担保证明(需公证,并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8.近6个月内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和血液检查报告扫描件。
五、收费标准
1.学费:8400元/学年
2.住宿费:800元/学年
3.各类相关手续费用:保险费435元/年、健康体检费273元/次、居留许可费400元/年(备注:申请人到校报到时依据现行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向相关机构缴纳手续费,具体数额以相关机构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
六、奖学金
(一)红河学院校级奖学金
1.奖学金类型
(1)招新奖学金
本科生或预科生第一年入学均按照半额奖学金生(资助一半学费)录取。
招收对象:
本科生:高中(或同等学历)成绩优异、具有HSK四级证书,无犯罪记录,经入学考试后可直接进入专业学习的品学兼优的外国籍学生。
预科生:
+ 高中(或同等学历)成绩优异、无犯罪记录,品学兼优但语言能力暂未达到进入专业标准的外国籍学生。
+ 具备进入本科专业学习的条件,但自愿申请进入汉语预科学习的学生。
奖学金年限:
预科生和本科生在第一年修读时可申请“招新奖学金”,招新奖学金对预科生或本科生的最长资助期限为一年,资助到期后自动转为自费生。
预科生超过1年期限汉语水平未达到进专业标准的转为自费生,按照学校当年汉语预科学费标准(现为8400元/年/生)缴费后方可继续修读,直到汉语水平达到进专业标准为止。
(2)年度奖学金
预科生和本科生入学完成第一年学习后,自第二年开始转为自费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校级奖学金,参加全校范围内的“年度奖学金”评审,根据成绩、绩点、综合量化、平时表现等由所在学院择优推荐、公示,学校审定后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奖学金年限:
每学年开展一次评审,我校学习汉语预科后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可参加四次评审,其余本科学生最多可参加三次评审,超四年学制的继续学习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其它奖学金
红河学院提供其它各类奖学金申请,包括“外国留学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以及其他渠道的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具体资助范围、对象及资助形式在学生入学后视当年具体情况决定)。
七、在线申请系统开放时间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此时段包括材料补充、修改时间,逾期未提交合规材料的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核。)
八、录取和通知
1.红河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录取。申请者可于2026年3月初登录“红河学院教育对外开放管理系统”(http://jydwkf.uoh.edu.cn/openRegister/)查询录取结果,但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2.红河学院将在2026年4月前向被录取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
3.已录取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九、入学报到
1.入学报到时间及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为准。新生报到时应出具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原件,不能提供真实原件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申请,获批后可延期报到;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1.电话(传真):0086-873-3694397
2.邮箱:3103891441@qq.com
3.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102室(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学生管理科)
本简章解释权归红河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附件: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