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来华留学生申请本科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来华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 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 号) 以及《红河学院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红院行发〔2017〕 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两类来华留学生:
(一)在本校完成汉语预科学习后申请转入本科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
(二)符合入学标准直接向我校申请本科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
第二章 申请事项
第三条 在本校完成汉语预科学习来华留学生申请事项
(一)申请条件:完成预科学习并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
达到4 级及以上水平;在预科学习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或违纪记录;对拟申请专业的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就业方向等有一定了解。
(二)申请时间:原则上每年6 月提交申请,7 月组织考核(具体日期与要求以当年学校文件为准)。
(三)申请专业数:学生可在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若第一志愿考核未通过,可参加第二志愿考核;若均未通过,可继续汉语预科学习,参加下一轮申请。
(四)申请流程:学生登陆系统填写《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学习申请表》(附件1)→预科来华留学生所在学院汇总申请信息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统筹相关学院开展考核。
第四条 直接向我校申请本科学历教育来华留学生申请事项
(一) 申请条件:年龄 18 周岁(含) 以上、40 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持有有效外国护照,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4 级及以上;对申请专业有基本了解 ,承诺履行专业修读责任。具体条件以对外合作交流处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申请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下半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等文件为准。
(三)申请专业数:学生可在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若第一志愿考核未通过,可参加第二志愿考核;若均未通过,参加下一轮申请。
( 四) 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指定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后提交申请→对外合作交流处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复审→参加学校入学考核(线上),最终结果以对外合作交流处发放录取通知为准。
第三章 申请本科学历教育的考核
第五条 本校汉语预科生本科学历教育转入专业考核(一)考核组织与工作组设置学院成立专业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实施、过程管理及结果评定。成员构成:3 人(含 3 人) 以上, 明确组长(统筹协调)、考核员(笔试命题/面试提问)、记录员(过程记录/材料整理)等岗位,成员签署《考核工作廉洁承诺书》(附件 2)并存档。
(二)考核方案制定与信息通知
方案制定:学院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考核方案(含标准、流程、评分细则等),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工作安排:填写《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考核工作安排表》(附件 3), 内容需包含考核时间、地点、方式、考官名单及考生须知。
信息通知:书面(纸质或邮件)通知学生考核安排 ,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学生签署《考核通知回执》(附件 4)确认。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采用“ 笔试+面试”综合评价( 总分 100 分), 占比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定。
笔试:重点考核专业汉语水平、学科基础知识与能力。
面试:重点考核汉语表达能力、理解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专业认知与学习态度。
( 四)考核结果公示与申诉处理
结果公示:考核后3 个工作 日 内,学院官网及教务处平台公示结果,公示期3 个工作 日,附异议反馈联系方式。
申诉与复核: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书面申诉(附理由、证据、本人签字),教务处7 个工作 日 内组织复核(可
邀请校外专家),书面反馈结果(最终结论)。
结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申诉处理后,学院提交《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 5)至教务处,复核无误后发文公布。
(五)学业配置与入学告知
学业导师: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专业学习与规划,入学前告知学生联系方式并报教务处备案。
入学告知:学院填写《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学习告知书》(附件 6), 明确入学时间、课程安排、学习要求、导师信息。
(六)档案管理与存档要求
学院收集整理以下材料,考核后10 个工作 日 内完成归档(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1 份),保存期限自学生毕业起不少于 5 年。存档材料包括:《来华留学生转入本科专业申请表》《考核通知回执》《考核工作安排表》;笔试原卷及参考答案、面试评分记录、关键环节录像;考核结果公示截图、申诉处理记录(如有)、《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学习告知书》《考核工作廉洁承诺书》等。
第六条 直接申请本科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考核
(一)考核组织与职责分工
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查入学资格(核验学历、语言证明材料真实性),通知考核信息并答疑,确定考核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向通过者反馈结果。
教务处:统筹学院考核工作 ,审核《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形式审查考核记录。
学院:组建 3 人以上专业考核工作组,组织线上考核(含考官安排、平台测试、全程录音录像、书面评估意见及评分依据)。
(二)考核方案制定与信息通知
方案制定:学院制定线上考核方案(含内容、流程、评分细则、成绩计算方法等),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信息通知:相关学院填写《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考核工作安排表》(附件 2),对外合作交流处书面通知学生。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采用“ 线上面试+命题写作”综合评价(总分100 分, 占比由学院确定)。
线上面试:考核中文沟通能力、专业认知、跨文化适应能力等
命题写作: 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学院确定。
( 四)考核结果公示与申诉处理
结果公示: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考核成绩及结果进行公示
申诉与复核: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书面申诉(附理由、证据、本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在学校 7 个工作 日 内组织复核(可邀请校外专家),书面反馈最终结果。
结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申诉处理后,学院提交《考核结果汇总表》至教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根据教务处通报的考核结果发送《录取通知书》。
信息确认:学生收到录取通知后10 个工作 日 内,邮件反馈《录取通知确认函》(附件 7),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五)档案管理与存档要求
学院收集整理以下材料,考核后15 个工作 日 内完成归档(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1 份),保存期限自学生毕业起不少于 5 年。存档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公证件)、HSK成绩证明、《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申请表》和《考核工作安排表》;笔试原卷及参考答案、面试评分记录、关键环节录像;考核结果公示截图、申诉处理记录(如有)、《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学习告知书》《考核工作廉洁承诺书》等。
第四章 入学与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第七条 考核通过的学生原则上于当年9 月入学,如有特殊情况或原因延迟入学需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并经同意后延迟入学。入学后按照本科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学校教学管理有关教学管理办法与中国学生进行趋同化管理。
第八条 为确保学生能够平稳过渡到本科专业学习,学生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原则上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后期课程则按照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中国学生学分制管理相关要求修读。
第九条 学院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必要的选课指导和咨询服务,定期跟踪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若因客观原因等造成学生未正常选课,学生可申请特殊问题选课。
第十一条 学院为来华留学生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学习资源与机会,促进双方交流融合,提升学习成效。
第十二条 所有教学活动和考核原则上与中国学生要求一致,但教学与辅导方式教师可依据来华留学生实际,适度调整,满足其学习需求。
第十三条 来华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考核等教学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第42 号令以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 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红河学院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学习申请表
2.考核工作廉洁承诺书
3.红河学院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考核工作安排表
4.考核通知回执
5.考核结果汇总表
6.红河学院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学习告知书
7.录取通知确认函
红河学院办公室 | 2025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